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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作奖励

、文件依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4]108号)。

奖励标准: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本市失业人员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14年2月前招收的人员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14年2月后招收的人员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备注:

1、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指来厦之前一年未在我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就业登记且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厦门籍人员;

2、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申请并领取奖励)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首次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前,需就近打印员工的就业、失业记录

(二)每次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1、登录地税网打印近期一个月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的“厦门市地税局电子缴款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或失业人员劳务协作奖励申请表》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劳务协作奖励申请表》,各一式两份并加公章;

3、联网打印的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三、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按地方税收缴交关系(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市、区就业中心或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申请。

(一)市级经办科室: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592-5039286传真:0592-5039286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楼208室

(二)区级

1、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5863055传真:0592-5182774地址:思明区后江埭路65号

2、湖里区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5667930传真:0592-6015953地址:湖里区仙洞路3号2楼

3、集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6213236传真:0592-6068183地址:集美(杏林)台商投资服务中心3楼

4、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6582736传真:0592-6056932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68号5楼

5、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7316751传真:0592-7316702地址: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环城西路97-99号)

6、翔安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7889960传真:0592-7889857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104室

(三)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592-5380135

传真:0592-5380137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6室

(四)象屿保税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592-5652919传真:0592-2639620地址: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幢

四、办理时限

每季度办理一次。在每季度首月(即

1、

4、

7、10月份)的16日至该月月底,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经办机构提交所需资料

五、网上申报操作详见《劳务协作奖励操作手册》

第二篇:劳务协作合同劳务合作协议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未完,全文共7997字,当前显示141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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