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赣公字[2005]272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和要求,省公安厅在总结近几年来我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工作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了《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规定》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作为派出所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同治安管理等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要认真贯彻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武汉现场会精神,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合力,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格局。辖区派出所已经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经验,并根据《规定》不断完善和规范;辖区派出所尚未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要努力保障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必需的经费;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派出所和从事消防监督检查民警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一是要对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法律文书的制作等,使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民警能依法正确履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培训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并报请省公安厅核发消防监督检查证件。二是要依据《规定》积极进行调查摸底,各公安消防支队可参照《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组织起草本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重点的界定标准,并依法确定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建立相关的消防安全档案三是要指导派出所完善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律文书和档案资料,对派出所监督检查的单位可以进行抽样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业务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各公安派出所要履行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派出所要明确一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建立责任(社)区民警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督促民警切实做好各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应以整治“六小场所”火灾隐患和开展社区、农村消防宣传为重点,逐步完善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作出行政处罚所收缴的罚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送交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公安机关银行罚没款专用帐户。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06年6月份,省公安厅将组织一次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消防监督检查派出所工作规定

抄送:省委政法委

公安部消防局

本厅党委成员、助理巡视员,厅人事处、治安总队、消防总队、法制处

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2005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400份)

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本规定未规定的,适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公安警务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未完,全文共20386字,当前显示14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