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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虞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2017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建筑业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名牌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参照《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及《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质〔2008〕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熟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参照上级优质工程评选要求,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行业择优评选”的原则进行。获奖的名称为常熟市“虞山杯”优质工程奖,是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常熟市“虞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严格坚持标准,每年评审一次。评选对象为常熟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别为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

第四条常熟市“虞山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并委托常熟市建筑行业协会和常熟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按照行业划分组织实施。协会的具体工作是:

(1)负责创建计划和申报受理;(2)过程跟踪监督检查;

(3)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组现场考核,评审;(4)发布和公示信息,向市住建局报送书面评审报告。(5)拟推荐上级优质工程参评项目。

1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虞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组织机构。评审工作组织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考核组两部分组成,市建筑行业协会和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根据评审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评审委员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行业协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专家考核组人员由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具体人员名单由协会在专家库中选取,并报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议,听取专家考核组的核查情况汇报,审查并初步认定拟获奖工程名单,推荐更高等级的优质工程,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专家考核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优质工程考核标准具体负责对申报工程的现场实物质量和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第七条市建筑行业协会和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应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考核组(每组一般不少于3人)对申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核查,根据专家考核组提交的书面核查报告对参评项目评定等级进行汇总,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汇总报告,确保现场考核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八条评选常熟市“虞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新建工程(已申报过且未评上的工程不得参评)。主要包

2括:

(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工程(单体参照上级优质工程评选做法确定,下同);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除砖混结构以外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

(3)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或单跨24米及其以上的单体工程;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单位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或单项安装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5)装饰工程(不含住宅):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的装饰工程原则上与整个工程一起申报);

(6)幕墙工程(不含住宅):单项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7)智能化工程: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

(8)园林建筑、古建工程:群体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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