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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监督 预防职务犯罪

第一篇:加强执法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加强执法监督预防职务犯罪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国家税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多年来,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和机制改革,税务机关已逐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腐败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的遏止,税务机关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但是就整个税务系统来讲,如何有效地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谋划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思路和对策,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职务犯罪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新课题。切实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税收执法人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

一、税收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足

当前,对执法监督的整体思想认识还不足,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干部,规范依法行政,发展国税事业。但部分人片面地理解为是某个人、某个部门对某些部门过不去,更有少数人,把接受执法监督当成一种负担,把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心不平,气不顺,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了抵触情绪。使得在推行执法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各项制度落实不力,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影响了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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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控乏力

一是目前在职责、规程以及相关配套监督制度上未能实现计算机考核,要对所有执法行为进行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检查,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二是政策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畅,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三是行风监察员大多由各单位自行指定或聘请,存在征纳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三)机构设置不稳定,岗责不匹配

税收执法责任制要求对每个岗位都规定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尽管目前岗职体系对岗位的权限、职责和责任规定明确,但由于兼岗的原因,这就成倍加大了个人承担的执法责任,但个人的能力素质与所承担的责任也存在着较大差距,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有岗无事”或“岗多事多”的情况。

(四)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备

一是权力集中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税收征管权集中部分科室,但监督制约措施和手段比较缺少二是制度不够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关于加强执法权监督的规定、制度较多,也比较全,但由于这些制度是陆续出台的,加上制定这些制度时的侧重点不同,制度与制度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令基层执法人员无所适从。三是部分单位有为了集体荣誉和个人利益缺乏经常性的监督管理,致使有的问题不能在日常管理检查中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二、税收执法监督的重点

税务行政执法中导致税务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主要环节往往发2生在“权”与“利”的结合部位,也就是权力相对集中或与纳税人关系较为密切的关口上,涉案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一管理环节,主要是“自由裁量权”问题。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管理、纳税核定、纳税评估、税款结算、税收减免缓审批等税收法规、税收政策的实施到位,依赖于一线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员工作责任心、执法政策水平、廉政勤政的自我约束意识。税收的管理,具体到某一特定纳税人,基层税务人员实施日常管理中就有对某些纳税事项进行定夺权,政策执法因素也就掺进了个人的执法政策水平,个人情感,社会公共关系等诸多因素。把关不严,该调查的不调查,该审批的不审批,不该审批的乱审批,偷税该移送稽查而不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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