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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进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付木和:怎样履行好地方人大人事任免权

严格人事任免树立人大权威——我们是怎样履行人事任免权的

江西省进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付木和

对“一府两院”干部的选举任免,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怎样来履行好这一职权,做到“三个统一”(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统一;实现党委意图和体现人民意愿的统一;按照程序办事和讲求实效的统一)呢。这是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亟待研究、探讨的一个问题。对此,我们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面,我就三个方面的情况,向大家作如下介绍。

江西省进贤县人大主任付木和:怎样履行好地方人大人事任免权

一、面临的问题

履行人事任免权在我们人大的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既有外界的,也有自身的;既有客观上的,也有主观上的。主要是“三个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大家都知道,“一府两院”的有关干部必须通过人大选举任免,但宪法和法律为什么要赋予人大这一职权,其实质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一些干部中、甚至一些领导干部中都不一定了解得很深、理解得很透。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人大的人事任免权,认为只是过过套、履行法律手续罢了。因而经常出现还没有选举任命,人员就已经到位。甚至在一些红头文件、公开报导上出现了某某是局长的头衔。这给人们产生一个错觉就是“人大任命不任命无所谓了”。这是外界对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认识不够到位,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在人大机关一些干部的思想上,也存在“投同意票就是与党委保持一致,投不同意或弃权票1就是与党委唱反调”的误觉。

二是任前了解不到位。虽然,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作了明文规定,但对行使人事任免权的程序未作明确规定,这就客观上造成人大对党委考察、推荐“一府两院”的干部,在任免前要不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这一问题引起了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一种意见认为,被推荐到人大任命的干部,经过党委组织部门的考察,人大任命前不需要作任前调查与了解。另一种意见认为,被推荐到人大任命的干部,如果不进行任前调查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怎么进行票决。由于受前一种认识的影响,有时出现过提请任命干部的呈报时间,离人大常委会任命时间很近;还有时出现人大去提醒提请单位报来拟任干部的议案。有时党委对拟任干部事先也不与人大党组成员沟通征求意见,就发文提请或宣布拟任,这都必然会使人大对拟任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任前调查了解产生缩手缩脚,因而不够深入、不够广泛、不够全面。

三是任后监督不到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受任干部的监督是有效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延伸,是强化受任干部责任心,保证其奉公守法、公正廉洁、认真履职的重要手段。可是,有的受任干部提起监督就认为是对他过意不去,也有的是应付了事,认为人大的监督无非是做花架子,对自己升、迁、去、留影响不大。人大自身也存在不愿去过多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既使是开展监督,也往往是碍于情面,不够深入,避重就轻,流于形式。

江西省进贤县人大主任付木和:怎样履行好地方人大人事任免权

二、主要做法

这几年来,我们在履行人事任免权时,虽然碰到不少的问题和矛盾,但我们能正视、解决,并在工作上有所开拓、创新,使我们的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我们的做法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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