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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暂停或取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资格的暂行规定

颁布机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3-09-30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暂停或取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资格的暂行规定

国农办[2003]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计和财政监督部门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暂停或取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资格的暂行规定》,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暂停或取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资格的暂行规定

附: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暂停或取消农业综合开发项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1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xiexiebang.com目性质、建设地点、实施单位和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未按要求逐级报经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或国家农发办批准,以及先调整后报批,情节严重的。

(三)以项目县为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财政资金累计在100万元(含)以下

(四)国家农发办组织竣工项目验收时,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县

(五)对国家农发办检查、验收、人民来信核查,审计和财政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六)违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暂行规定》(国农办[2003]162号),项目申报前未按规定程序征求项目区农民意愿

第五条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项目县资格。

(一)项目申报和实施中弄虚作假,如采用“以旧顶新”、“以虚冒实”等手段,套取上级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欺骗上级部门和项目区农民群众

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3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xiexiebang.com应向国家农发办提出建议,并报送有关材料(含项目县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疑问,国家农发办应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国家农发办确认后,正式向省级农发办事机构下达暂停或取消某项目县资格的通知。

第七条对被暂停或取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资格的县,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要负责监督其完成在建项目任务,并确保在建项目财政资金的安全,以及到期财政有偿资金的按期足额回收。

第八条暂停项目县资格的整改期限为1年,1年内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取消项目县资格。

第九条被暂停的项目县申请恢复项目县资格的申报和审定程序。

(一)1年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县级农发办事机构负责向所在的地级、省级农发办事机构逐级报送恢复项目县资格的申请材料(含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二)地级、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负责对县级农发办事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核实后,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向国家农发办报送恢复项目县资格的申请材料(含整改情况核实材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5

第二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国农办[2011]2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弄好项目评审(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工作,实现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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