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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小矿指导意见

赣煤行管发[2007]3号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矿管)局、总工会,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特制定《江西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

为推动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强化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指导意见》是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必须遵循的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指导意见》的重要性,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吃透精神,掌握相关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把《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内容具体化,并予以贯彻落实。各小煤矿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增强搞好安全基础管理的责任感,对照查找本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逐条落实《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完善制度,努力实现小煤矿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

1、坚持“一杜绝、三下降”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不放松。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力争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原煤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到2010年,全省原煤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

2、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要完善、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并加强对控制指标的考核,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

3、充分发挥企业员工的监督作用。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从业人员、群众监督员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作用,监督作业现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及时制止作业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

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对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小煤矿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基础管理不到位的小煤矿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煤矿企业要建立制度,强化考核,把《指导意见》所明确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逐项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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