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文号】
安监总煤调〔2008〕151号【发布日期】
2008-08-20【生效日期】
2008-08-2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8.18”瓦斯爆炸事
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8〕15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8年8月18日8时50分,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二水平30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当班下井81人,事故区域37人,经全力抢救,先后抢救出14人(其中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截至20日17时,该事故已造成21人遇难,12人受伤,尚有4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下落不明人员,核查入井人数,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并指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王树鹤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柏家沟煤矿为股份合作制小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0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斜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经初步分析,该矿301回采工作面通风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积聚,工作面违章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爆炸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待进一步调查。
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该矿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采掘布置不合理,现场管理混乱,瓦斯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失效,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现场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攻坚战扎实有效推向深入;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工作实际,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明确瓦斯治理的目标、任务、重点和保障措施,并抓紧落实,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二、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所有煤矿的生产水平和采区都要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系统维护,确保运行可靠,瓦斯超限时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
三、进一步加强放炮管理。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放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放炮员,专职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要求,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使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放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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