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辽宁两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9〕20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10月7日,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东风镇拱桥村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窒息事故,造成10人死亡。该采煤窝点由当地村民蔡昌华等人非法采掘,独眼井开采,无任何通风设施,东风镇政府曾多次对该窝点进行填封,但蔡昌华等人擅自启封、非法生产。初步分析,这次事故是由于该非法采煤窝点无通风造成有害气体积聚,在没有检查有害气体的情况下盲目入井造成窒息事故。
10月9日,辽宁省阜新市中兴煤矿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该矿属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低瓦斯矿井。该矿井9月30日停产放假,10月5日恢复正常生产。初步了解,事故发生在该矿一区西翼轨道下山距上部车场80米处,事故的原因待进一步调查。
上述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非法生产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上述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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