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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的决定(晋政发〔
第一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的决定(晋政发〔【发布单位】
山西省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04〕17号【发布日期】
2004-05-26【生效日期】
2004-05-2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的决定
(晋政发〔2004〕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近几年,我省焦化行业的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已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但过度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仍很严峻。一些市、县人民政府及部门越权审批项目,一些投资主体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炼焦设施,造成焦炭生产总规模急剧扩张;相当一部分焦炭生产企业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装置,造成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和资源极大浪费。这不仅导致难以充分发挥我省的焦煤资源优势,而且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和“在全国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深入推进我省传统产业新型化,省人民政府决定把焦炭行业作为我省严格治理环境污染、制止盲目投资、提升产业水平的重点行业,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晋发〔2003〕1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禁止违规建设焦化项目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141号)、《关于继续抓好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坚决彻底取缔关闭土焦改良焦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164号)、《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晋政发〔2003〕28号)、《山西省实施“5533”计划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明显见效的意见》(晋政发〔2003〕29号)等文件要求,对全省焦化行业开展全面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进一步促进焦化行业的产业升级,确保健康有序发展。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应对盲目投资、无序扩张炼焦生产能力所形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潜在的市场风险、金融风险给予高度重视。一定要统一思想,认清过度投资和总量无序扩张会造成生产过剩,将导致价格下降和恶性竞争,最终会形成企业投资效益和整体行业竞争能力下降,乃至形成全省经济大起大落的局面;将造成炼焦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增加,使我省产焦区域的环境质量更加恶化;这些都将直接影响省委、省人民政府确立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的实现。一定要以整体、长远利益为前提考虑本地区的发展,要坚持可持续发展,通过结构调整、产业提升和避免利益流失来促进财政增收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定要依法实施宏观调控,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焦炭产能总量,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坚持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优先,加大治理环境污染和遏制资源浪费的力度,努力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此次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治理当前突出问题与促进长远健康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分类处置、促进提升的原则。
2、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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