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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年度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试行)为加强我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水库运行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水库大坝年度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年度检查)管理办法。

一、年度检查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大中小型水库

(二)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主要建筑物及其辅助设施

(三)年度检查定于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

二、年度检查内容

(一)检查当前工程安全状况

全面检查水库大坝工况;大坝、溢洪道、输泄水(涵)洞年度工程情况;各种启闭设施、供电系统(包括备用电源)上坝道路、通讯联络情况是否安全可靠及试运行和维修保养情况等。

检查项目和内容按照《山西省水库运行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二款规定。

(二)检查水工水文观测工作情况

检查大坝安全监测和水文观测设施及水情自动化测报系统设备完好率和运行情况,上年度水工、水文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成果。

(三)检查水库调度运行情况

检查本年度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执行情况和执行上级调度指令情况;

(四)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1.检查行政领导负责制、技术负责人责任制、大坝管理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制订、落实和执行情况;

2.检查大坝日常巡视检查、记录、处置等制度的制订、落实和执行情况;

3.检查值班制度、水文测报制度、闸门启闭机操作规程、泄洪示警办法等制度的制订、落实和执行情况

(五)检查大坝巡视检查人员及经费落实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年检实行分级负责制,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负责对管辖的水库大坝实施年检,水库管理单位组织检查组自检。年检程序分为自检、巡检、抽(复)检、上报备案四个阶段。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巡检

(三)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抽检(其中对大型水库实行复检),抽检比例不少于25%;

(四)年检报表、年检结果由大坝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形成汇总表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并上网公示

(五)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人员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包库行政领导、大坝主管部门领导、技术责任人、大坝管理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

组成,具体根据各年检对象、年检阶段要求确定。

四、年检要求

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年检汇总表要求一律采用excel电子表格形式,文字材料与软盘同时上报,文字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年检结果

(一)年检结论

水库管理单位、大坝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根据各自年检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后,对水库大坝分别提出自检、巡检和抽(复)检结论。

(二)整改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和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1.制定并实施大坝除险、维修加固计划。针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分轻重缓急,抓紧制定工程除险、抢修、维修、加固的计划,并采取措施,筹措资金,落实责任,限期完成。对于工程问题较为严重,主汛前完不成影响安全度汛的,要制定应急临时度汛方案,采取限制蓄水或空库度汛措施。

2.加强工程设施维护和制度建设。加强工程设施、水工水文观测设施和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维护、补设工作;建立和健全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规范大坝管理,确保大坝安全运行。

3.制定下一年调度运用计划。根据年检结果,结合工程实际及当地中长期天气预报,在总结过去水库调度运行的经验和教训

基础上,制定下一年度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后实施。

(三)年检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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