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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部门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切实解决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属地安全监管力度不大,行业监管不到位,打非治违措施不力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聊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聊发„2016‟2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督导办法》(鲁安办发„2017‟15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重点关注单位的确认、约谈、终止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县(市、区)”,包含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
本办法所称“乡镇”,包含街道、县属各开发区、工业园区。
本办法所称“行业监管部门”是指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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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纳入重点关注的县(市、区)、乡镇、行业监管部门统称为“重点关注对象”。
第五条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重点关注对象的提出、督导等事项。
第六条重点关注期限原则为6个月。
第二章重点关注条件
第七条县(市、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重点关注:
(一)辖区3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的;
(二)省级及以上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三)被省政府安委会重点关注的。
出现上述
(一)、
(三)项情形之一的,实行“黄牌警告”。
第八条市行业监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重点关注:
(一)行业领域3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的;
(二)行业领域内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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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的;
(三)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重大违法行为且逾期不整改的;
(四)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明显不到位,在人、财、物方面没有有效保障的;
(六)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其他严重问题,认为有必要纳入重点关注的。
出现上述
(一)、
(三)、
(四)项情形之一的,实行“黄牌警告”。
第九条乡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重点关注:
(一)在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位列抽查乡镇后3名的;
(二)辖区内因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年度内累计死亡2人(含)以上的;
(三)辖区内发生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且不能按期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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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辖区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
(五)辖区内存在安全问题,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被中央、省媒体曝光的;
(六)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第十条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发现符合重点关注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重点关注建议,经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第十一条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确定后,市安委会办公室应书面通知被重点关注单位,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三章专题约谈
第十二条市安委会办公室确定重点关注对象后10日内召开专题约谈会议。会议由市安委会副主任或其委托的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重点关注对象主要负责人、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重点关注对象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
第十三条
专题约谈会议应当对该重点关注对象存在的问题、整改任务和目标、完成时限等进行研究,并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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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专题约谈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该重点关注对象及其所在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第四章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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