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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工商局党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社会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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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工商局党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工商局党组,市局机关各科(室、局)、事业单位:

今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商部门大有可为。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全市工商系统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始终坚持“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以服务发展为先,行政指导为重,处罚说理为要,构建和谐为本,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规范经济秩序,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赣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和“五个赣州”建设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打造服务型工商。

2、执法为民,和谐监管的原则。坚持执法是手段、规范是目的,变“刚性执法”为“柔性执法”,变“查、扣、罚”为“引、帮、劝”,变事后查处为事前指导、事中规范。大力推行和谐监管,深入实施行政指导,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严格禁止趋利执法,在监管执法实践中实现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指导帮扶相统一,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3、紧扣职能,主动融入的原则。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观念,把工商行政管理法定职能融入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任务和工作中去,依法行政,积极履职,拓宽思路,主动作为。同时,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找准定位,避免超越工商职能大包大揽,越位行政。

三、工作措施

(一)全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激发社会活力,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社会管理,前提是发展。全市工商系统要扭住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全力支持创业促进就业,全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供最大限度的工商职能支持。

1、用足用活政策措施。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和《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里的帮扶措施用足用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

2、支持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对城镇待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等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咨询、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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