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十、 《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部分
十、 《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部分
第一篇:
十、《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部分《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部分
(一)单选题
1、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b、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a、1名b、2名c、4名d、5名
2、特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由a、统一聘请和管理。
a、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b、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c、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撤销、吊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b、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a、3日b、5日c、7日d、10日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c、内依法做出处理
a、10日b、12日c、15日d、20日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但应在b、内补办《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24小时b、48小时c、72小时d、32小时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应及时复查,填写《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于b、内送达受处理单位。a、5日b、7日c、10日d、15日
7、对当事人收到《催徼罚款通知书》逾期仍不履行的,应于期满之日起b、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3日b、5日c、7日d、10日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和急需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可以先行调查取证,但应在a、内补办立案手续。
a、5日b、7日c、10日d、15日
9、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填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在c、内作出处理。
a、3日b、5日c、7日d、10日
10、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必须于b、内报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a、3日b、5日c、7日d、10日
第二篇: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关于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使用国家总局新执法文书,省局对《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冀安监管政法(2005)65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的主要内容及修订后的《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印发你们,请转发所属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修正调整的主要内容2.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附件1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条增加“《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二、第九条关于《责令整改指令书》增加如下内容。整改期限涉及有关技术问题的,应当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合理确定。
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停止危险设备、场所的使用,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必要时可对危险设备、场所加贴封条,并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经审查事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使用。
三、增加关于《询问通知书》的使用规范,作为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需要被询问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询问的,应当填写《询问通知书》,载明询问具体时间、地点、当事人需要携带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四、修正原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有关规范,作为第二十七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当事人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根据需要注明就地或异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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