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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收费

第一篇。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南京市物价局近日批复该市房产管理局,同意适当调整该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收费。

收费面积按实际鉴定单元面积累计计算,涉及整幢房屋安全的局部鉴定按整幢房屋面积计算。委托人要求对其单套房屋安全鉴定的,按单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鉴定费按规定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收,单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收。根据房屋结构不同,安全鉴定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其中,砖木结构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砖混结构6元/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7元/平方米,非住宅结构按上述标准乘1.5系数。高温、有毒、有害建筑环境,鉴定工作条件困难的乘1.2系数。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乘1.3系数。政府列为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及高层建筑乘1.5系数。房屋安全司法鉴定的乘1.7系数。房屋加层、改造鉴定的乘2系数。根据规定,以上加乘只能加乘一次(非住宅加乘系数除外),不累计加乘。如一处房屋同时有多项加乘的,取最高一项加乘。

此外,社会福利单位用房、义务教育的小学及独立初中校舍、经济适用住房安全鉴定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户、非在职优抚户及低保对象的非经营性用房免收鉴定费,鉴定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单项鉴定阳台、雨篷的按400元计收。

据介绍,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实行“自愿委托”原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可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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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获悉,近日,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调整。

据介绍,房屋安全鉴定,作为一项技术服务性工作,有技术人员和专业装备等方面的成本,鉴于近年来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要求的提高和各项鉴定费用的增加,致使房屋安全成本不断提高。为保证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费用进行了测算和与外市收费标准衔接,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市物价部门于近日调整了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据了解,新的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有以下收费标准:

1.涉及整幢房屋安全的局部鉴定按整幢房屋面积计算;2.房屋安全鉴定收费不足600元按600元收取;3.委托人要求对单套房屋安全鉴定的,按单套建筑面积计算,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4.高温、有毒建筑环境乘1.2系数;5.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乘1.3系数;6.房屋加层、改造鉴定的乘系数2;7.房屋司法鉴定、构筑物鉴定收费由双方议定;8.特殊检测费(包括各种试验及仪器使用)另按有关规定收取;9.民政优抚对象房屋,免收鉴定费;10.政府列为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及高层建筑乘1.5系数;11.单项鉴定阳台、雨蓬的按单项400元计

以上加乘只能加乘一次,(非住宅加乘系数除外),不得累计加乘。如一处房屋同时有多处加乘的,取最高一项加乘。

物价部门表示,该项收费为自愿委托,提供服务后,方可收费。

第二篇:房屋鉴定收费房屋鉴定收费物价局:

为规范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保障各地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结合我省主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及收费标准存在的问题,对统一制定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提出几点意见:

一、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与收费标准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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