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武汉市洪山区新一轮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特色校)评估验收方案(试行)
武汉市洪山区新一轮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特色校)评估验收方案(试行)
第一篇:武汉市洪山区新一轮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特色校)评估验收方案(试行)武汉市洪山区新一轮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特色校)
评估验收方案(试行)
一、评估验收对象
全区普通中小学校
二、评估类别
1.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创新实践,勇于探索,校园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起到带动、推广作用。
2.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特色校。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创建并形成鲜明的校园文化特色,在市、区范围内发挥出示范、引领、辐射效应。
三、评估内容及办法
(一)评估内容
本《方案》共设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评估总分在80—89分之间为先进校;评估总分在90分以上,且a5指标≥8分为特色校。评估体系如下:
b1组织管理(5分)
a1制度文化建设(15分)b2制度管理(5分)
b3经费保障(5分)
b4学风建设(6分)
b5师德建设(6分)
a2精神文化建设(25b6班风建设(6分)
b7校风建设(7分)
b8生命健康(6分)
b9文明礼仪(6分)
a3活动文化建设(30b10科学人文(6分)
b11民主法制(6分)
b12爱国主义(6分)
自然环境(6分)
b14人文环境(5分)
a4物质文化建设(20分)b15配套设施(5分)
b16资源整合(4分)
a5特色建设(10分)b17特色呈现(10分)
(二)评估办法
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学校实际与工作基础,采取资料查阅、实地查看、师生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程序
1.校级自评。各中小学校对照《武汉市洪山区新一轮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特色校)评估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和自评表。
2.区级评估。区教育局在对申报学校提交的自查报告、自评表进行认真审核、实地评估。
3.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将在武汉市洪山区教育信息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认定表彰。对达到武汉市洪山区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特色校)评估标准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予以认定,并授牌表彰。并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市级新一轮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特色)校。
五、组织实施与管理
1.此项工作在区教育局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进行,由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开展好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未完,全文共3418字,当前显示9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