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工伤申报材料
工伤申报材料
(1)事故证明:需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如属下列情况,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与工作有关事故伤害的,提交发生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如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或单位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证明;
(4)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供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拉,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7)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病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第二篇:工伤申报流程申报工伤具体流程
员工发生工伤后,单位需按规定的时限(30天内),备齐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在辖区人社分局办理申请工伤认定。
一、申报人与申报时间
1、用人单位应在受伤职工受伤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人社分局进行申请。
2、如单位未申请,受伤职工或亲属应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书面材料到单位所属辖区人社分局进行申请,超期不予受理。
(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申请所需资料
1、基本资料
(1)按《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2)工伤职工身份证(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并正反面复印)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劳动关系证明(如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签收表、同事证明等,请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5)首次到医院就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转诊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及各类检查报告(对于是职业病的,应提交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上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6)用人单位出具事故报告(盖单位公章)(7)单位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
2、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另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居委会的证明或出租屋主的居住地证明及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交通事故的另提交:
(1)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事故线路图原件(图上应标注明起点、沿途所经的道路名称、出事地点及终点)
4、受暴力意外伤害的另提交:(1)报警回执
(2)公安局证明、处理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另提交:(1)单位派工单或外出工作的相关凭证(请盖单位公章)(2)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据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另提交医疗
机构的抢救记录及死亡证明、死亡职工直系亲属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请使用a4规格的纸张,除营业执照为复印件外,单位提供的证明或材料需为原件或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其他材料未特别注明的需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人社分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于60日内通知受理结果,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工伤后,可备齐以下资料到人社分局办理工伤待遇报销流程。
三、申请工伤待遇所需资料
1、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1)《中山市工伤医疗费用申请表》
(未完,全文共5934字,当前显示14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