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评估机构。安阳市诚信矿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广东省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采矿权。评估目的:广东省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拟挂牌出让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采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该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0月31日。
评估日期:本评估报告起止日期为2010年01月16日至2010年01月27日;本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10年01月27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果: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矿区建筑粉料用大理岩矿截止2009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时点矿区保有资源储量(333)48.55万吨,可采储量为34.26万吨,生产能力9.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3.88年,原矿销售价格50元/吨(不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4.3%。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2.69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陆拾贰万陆仟玖佰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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