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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编制建议

民政机构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平台,民政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些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民政工作,把加强民政工作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民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做好民政工作提供了良好环境。由于多种因素制约,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民政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㈠市级民政机构与人员编制现状

1、民政机构设置情况

市级设有1个行政机构,7个事业单位,1个社会组织,1家企业。

⑴行政机构1家。市民政局,机关设有7个内设科室,即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地名区划基层政权建设科、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事务科、计划财务科。

⑵事业单位7家。即低保局、社会福利院、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烈士陵园管理处、殡葬管理所(民政监察大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婚姻登记管理处。

⑶社会组织1家。即宜都市慈善协会。

⑷企业1家。即永安园公墓管理处。

2、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

市级民政系统定编60个(不含企业和社会组织),其中:行政编制16个,事业编制44个。实际在编55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37人。全系统行政编制超编2个,事业编制空编7个。同时聘用了5名临时工作人员。

⑴行政编制。民政局行政定编16个,现实有行政编制18人。在编人员中,党政领导班子成员6名、主任科员5名、副主任科员2名、科员5名。

⑵事业编制:局机关和7个事业单位事业定编44个(全额拨款编制22个、差额拨款编制8个、自收自支编制14个),实际在编37(全额拨款编制20人、差额拨款编制8人、自收自支编制9人)人。其中: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个,在编2人;低保局定编6个,在编5人;社会福利院定编12个,在编8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定编3个,在编3人;烈士陵园管理处定编3个,在编3人;殡葬管理所(民政监察大队)定编10个,在编9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定编5个,在编6人;婚姻登记管理处定编3个,在编1人。

⑶临时用工人员。聘用了5名临时工作人员,即低保局1名,社会福利院4名。

⑷机关事业单位超缺编情况。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超编2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超编1个,低保局空编1个,社会福利院空编4个(自收自支编制),殡葬管理所(民政监察大队)空编1个(自收自支编制),婚姻登记管理处空编2个。

㈡乡镇民政机构与队伍现状

1、乡镇民政组织机构现状

⑴乡镇街道民政组织机构。2002年以前,全市10个乡镇街道均设立民政办公室。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民政办公室被撤销,民政工作职能纳入新设置的社会事务办公室。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履行民政、残联、科教、文化、体育、卫生、环保、广播电视、村镇建设等职能。在社会事务办公室设置民政助理岗位,负责辖区内民政工作。

⑵乡镇街道民政事业单位:2003年以来,通过实施“福星工程”,全市各乡镇街道相继成立了14所农村福利院,其中:枝城镇3所、姚家店镇2所、其他乡镇街道各1所。

2、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⑴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全市10个乡镇街道1个矿区共有民政工作人员28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4人,以钱养事14人。近几年来,随着民政职能不断扩展,工作任务大幅度增加,为了保证乡镇民政工作正常运行,采取服务购买,以钱养事的方式,给每个乡镇配备了1至2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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