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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现将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企业申请享受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2、企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等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3、企业申请享受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4、其他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情况。
二、认定条件
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苏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等数据以上年度年末数据为准。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中小企业)部门递交《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等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苏州市经信委网站上自行下载)
2、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进行审核,对申请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类型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函;
3、需向外省、市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递交已经各市、区认定的材料,市经信委经审核后并出具认定函。
四、申请材料
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营业收入可以由税务或统计部门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从业人员数以上年度末的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提供上年度末的社会保险结算单其他证明材料。(当年新设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以上月末社会保险结算单参保人数及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五、工作要求
根据企业需求,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应在受理认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六、认定时效
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当年度有效,下一年需重新认定。
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要落实专门业务处(科)室负责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底将已认定的企业名单报苏州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附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2:认定函(样本)
第二篇:中小微企业综合调研报告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区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北仑区工商联根据省、市、区党委政府开展“进村入企”走访活动和省、市工商联开展小型微型企业“保生存、谋发展”调研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对xx区部分中小微企业现状和发展中存在
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召开企业家座谈会3次,走访区内企业xx余家,并在各个基层商会发放调查问卷xx份,收回有效问卷1xx份。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区中小微企业调查问卷汇总分析
1、企业的基本情况
从9个基层商会收到的165份有效问卷中的企业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可以看到,我区小微企业的比重较大。注册资本在2000万以上的企业有xx家,占17.6%;2000万以下的企业有xx家,其中500万—1999万有xx家,占28.5%;100—499万有xx家,占23%;100万以下的企业最多,有xx家,占30.9%。再从企业职工人数划分看,企业职工人数处于xx人以下的为57.0%,xx人的为32.4%,职工人数在xx以上的企业占10.6%。
在受调查企业的产业分布中,第二产业比较集中,有xx家,占xx%,主要是机械设备制造业、化工、服装等,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占2.5%和10%。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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