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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1)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2)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
3)安全帽
4)漏电断路器
5)配电箱、开关箱
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7)脚手架扣件
8)安全标志
二、认定管理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牵头对重要防护用品实行认定管理。采取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办法,向认定厂家销售人员发放销售许可证,可在集团范围内销售认定范围内的产品。
三、监督与实施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产品质量以及认定厂家销售人员的规范销售行为实施监督。促进认定厂家合法开展质量、销售、服务竞争。对违反认定管理的厂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对其情节严重者,可建议相关部门暂停其销售活动。
2、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时,应要求分供方提供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部应对分包商自行采购或自带的安全设施进行控制,对其劳动保护用品共同进行验证。
第二篇: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具)的所有个人。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标准》。
3.2安全部负责审核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资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3.3安全部/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3.4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3.5员工个人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程序
4.1发放原则4.1.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任何人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4.1.2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应当节约、合理使用,注意保护,防止浪费。
4.1.3本公司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标准》(以下简称“领用标准”)是根据员工的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性质制定的,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
4.1.4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人事行政部批准补发部分大件劳动防护用品(如棉服、工作皮鞋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不再补发。
4.1.5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任何人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4.2编制采购计划4.2.1需要采购时由生产部将本部门采购需求汇总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编制完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采购计划,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审批后,由供应部按质量要求进行采购,财务部安排安全专项资金保障采购所需费用。
4.2.2如有急需或计划外增加防护用品的部门,库存量不够时,领用部门可随时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做计划,经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进行采购。
4.3采购
4.3.1供应部应选择具有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的单位采购,实施资质审核后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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