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意见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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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查看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4]67号
【颁布时间】
2004-08-11
【实施时间】
2004-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全面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2004年7月16日)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明确了本世纪头20年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也是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实行规划体制改革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规划体系、规划名称、规划期和主要内容
规划体系。“十一五”规划体系,主要由全省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地区总体规划组成。
规划名称。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规划名称由“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全省总体规划名称拟定为《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一五”规划);市州规划名称参照全省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名称由牵头单位提出,由省规划协调办公室审定。
规划期。“十一五”规划的规划期仍以5年为主,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有些专项规划如科技、教育、能源、交通、水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化等,可以直接规划到2020年。
规划内容。全省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内容应包括:对“十五”计划执行情况的科学总结,“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与任务,空间布局,结构调整,保障措施等。
二、“十一五”规划的定位
全省“十一五”规划总的要求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出发,结合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突出空间布局,创新内容和形式。全省“十一五”规划包括3个层次,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主要包括省、市、县级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省总体规划由省政府提出,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本级政府提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全省总体规划强调战略性、宏观性和指导性,兼顾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不搞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增加制度创新、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和环境建设等内容,注重空间和区域布局,改变以竞争性产业发展为主的规划模式。
市级总体规划以全省总体规划为依据,强调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体现战略性、宏观性和指导性,突出地方特色。
县级总体规划以全省总体规划和市级总体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不面面俱到,强调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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