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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事局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各片区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实现就业的有效途径。根据温州市人事局等六局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温人才

[2006]7号),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和见习对象的确定

(一)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申报条件。见习单位一般应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声誉,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能够按照有关1

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见习毕业生见习过程中的安全;见习岗位应尽量适合毕业生实际,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见习毕业生的专业特长。一般每年选择3-5家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每个单位应提供10个左右见习岗位。对于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并能从见习毕业生中录用10%以上为正式员工的,可确定为“瑞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予牌匾,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挂牌。

(二)见习学员条件。见习学员为瑞安市生源尚未就业,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对往年毕业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凡个人提出见习要求的,应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于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二、见习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广泛宣传发动,使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见习单位申报程序。通过瑞安人才网以及新闻媒介,公布我市的见习工作政策和申报程序。能够满足见习条件的要求的用人单位,可自愿提出参与申请,向市人才中心进行申报,填写《瑞安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见习单位简介。申报的用人单位经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研究后确定为见习单位。见

习单位经一年运行后,经评估确定为见习基地。

(三)见习实施

1、见习信息发布。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在瑞安人才网向社会发布,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见习学员报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填写《瑞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表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报名:(1)身份证、户口簿;

(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报名经人事部门复核后,由人才中心负责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见习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双向选择或依托人才市场供需直接见面形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的,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瑞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

三、见习管理与跟踪服务

(一)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为见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试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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