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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厦门银监局

第一篇:1-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厦门银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教局办[2006]56号

市各有关金融机构、在厦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厦门市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现将新的《厦门市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厦门市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厦门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反映。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厦门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成员名单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厦门银监局

二ΟΟ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

为促进厦门市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帮助我市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一)为保证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重新调整厦门市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立厦门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协调小组由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组成,组长由厦门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挂靠厦门市教育局高教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协调有关单位,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办公室为协调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见附件1)。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由厦门市教育局财务处、高教处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定期报告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管理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见附件2)。

(二)各高等院校必须指定一名主要党政领导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迅速落实并设立独立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配备充足的专职人员,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各有关商业银行要指定和授权基层分支机构及部门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厦门市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协调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市属、省属、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性计划;厦门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四定”工作,并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工作;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三考核”工作,并配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申请贷款学校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四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及拨付办法,审核审批财政安排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按时办理拨付手续,监督贴息经费使用情况;申请贷款学校要接受厦门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督促,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负责选定经办银行和对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初审,协助经办银行组织发放和催收贷款,收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有关信息,接受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个人情况的查询,并主动及时反馈学生变动情况及统计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经办银行要按照“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要求,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与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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