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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伸裁申请书22

申请人:永

男:汉族,出生年月:1982年7月7日,住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任岭村18号联系电话:138635656646被申请人: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震

矿长公司地址:枣庄市滕桥镇驻地

请求事项

1、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07217元整

2、支付申请人鉴定费900元,来回处理事故交通费341元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2013年9月2号在下井工作时,因矿车失灵导致车体将申请人腹部挤伤后,入枣庄矿集团腾南医院入院治疗共计住院23天,出院后因申请人身体不好不能在井下从事工作而被申请人因申请人不能从事井下工作并拒发生活费,后因申请人多次要求矿方处理而被申请人不管不问,同时被申请人强行申请人,在申请人身体未痊愈的情况下、下井作业,被申请人也未给申请人申请工伤。后经申请人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要求办理工伤事故处理时、遭到矿方拒绝办理。无奈本申请人自愿到有关部门经法医学鉴定本人伤情鉴定为9级伤残,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依法向贵庭提出申请仲裁,请求贵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残疾补助金、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08458元整。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永2014年7月28日

第二篇:监裁并举劳动争议涉县监察仲裁联动促成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三赢”局面仲裁开路监察断后因案制宜

近年来,河北省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实行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合办案制度,使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上升,从而有效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该县156家企业的3.76万名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其中今年新增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33家,涉及职工3256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增加2323人。同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389人,督缴社保费850万元,监督审查集体劳动合同8家。

该县民营企业中农民工所占比重达85%,但过去不少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手续,导致农民工权益不能得到很好保障、劳资纠纷日益增多。针对这种局面,该县推行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分设、合署办公、人员并用制度。对违法侵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开路、监察断后,宜监则监、宜裁则裁,因案制宜、监裁并举”新机制,加大了行政执法与调裁力度,缩短了办案期限,既体现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扩大了监察范围,惩处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不久前,该县一家公司的152名职工上访,要求落实近两年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仲裁、监察机构介入此案后,经调查分析案情,实施监裁并举,由该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其账户和现金进行财产保全。与此同时,该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职工申诉,立案审理。这种“监裁并举”的措施不但促使该公司法人和股东们认识到行为违法,而且也使案件很快得到圆满解决。

此外,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今年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宣讲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围绕《劳动合同法》的深入贯彻实施,重点就规范用工、职工参保等问题,与民营企业管理者推心置腹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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