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所新农合政策宣传资料5篇
第一篇:村所新农合政策宣传资料2011年新农合政策宣传材料
一、参合者的权利
1、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服务及补偿;
2、有权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有权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提出批评和投诉。
二、参合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
2、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资金;
3、积极配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服务;
4、对有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行为和冒名顶替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等现象进行举报。
三、补助范围及比例
1、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者,补助起付线为1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为:100元—1500元补助75%,1500元以上补助80%。
2、在市中医院、市直一级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妇幼保健院、城南医院)、福寿堂眼科医院、市痔瘘医院、五官医院、乳腺病专科医院、选民结石专科医院及友好医院住院者,起付线为2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为:200—5000元补助65%,5000元以上补助70%。在市防疫站结防门诊治疗者,补助参照市直一级医院标准。
3、在市一院住院者,起付线为4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为:400—5000元补助65%,5000元以上补助70%。
4、经转诊到灵宝市外省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补助起付线为10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为:1000—10000元补助补助55%,10001—20000元补助65%,20000元以上补助70%。
5、经转诊到灵宝市外省内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补助起付线为15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为:1500—20000元补助补助45%,20001—30000元补助55%,30000元以上补助65%。
四、不予补助有关事项,
1.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五、家庭账户的使用
1、患者凭合作医疗证,到定点村卫生所和定点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采用家庭账户资金递减的方式补助。补助金额从账户资金中递减,登记递减时,患者或家属在递减登记表及双联处方上签名,由工作人员在病人合作医疗证递减栏目内签名。
2、家庭账户的余额,年底结转到下年农合本使用。
六、按规定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参合不全的,每少参1人,扣除补助金额的10%。
七、补助封顶线。参合农民全年个人累计享受新型农村合作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00元。
第二篇:村所新农合政策宣传资料第二期2012年新农合政策宣传材料
一、参合者的权利
1、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服务及补偿;
2、有权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有权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提出批评和投诉。
二、参合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
2、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资金;
3、积极配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服务;
4、对有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行为和冒名顶替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等现象进行举报。
三、补助范围及比例
1、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者,补助起付线为2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90%。
2、在市直一级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妇幼保健院、城南医院)、福寿堂眼科医院、市痔瘘医院、五官医院、乳腺病专科医院、选民结石专科医院及友好医院住院者,起付线为5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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