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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乐清市被定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省局工作

认真推进乐清涉药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8月4日)

今年初,省局将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列为2005年药品市场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并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乐清市被省局确定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后,我局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信用建设,现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我局开展信用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制度为支撑,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以监管为依托,逐步规范涉药单位诚信经营;以自律为辅助,引导涉药单位积极营造诚信氛围。

(一)、开展调研,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今年,我局根据省局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召开了两次座谈会,一次为全市31个防保站站长座谈会,另一次为全市药业协会理事座谈会,全面开展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调研工作。另外召开了两次宣传动员大会,一次由乐清市政府牵头召开全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化药房和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另一次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

为明确责任,我局把乐清市31个乡镇分为三个片区,组织三个小组分别负责三个片区,把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到各小组,实行小组负责制,另外充分发挥药业协会的作用,帮助企业做好药品安全信

用体系建设。同时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与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化药房相结合;二是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gsp认证、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药品打假在农村”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

(二)、抓制度建设,为全面推进药品安全信用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根据《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4]454号),以及《关于推进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食药监市[2005]21号),结合乐清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乐清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乐食药监[2005]21号)、《乐清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监督检查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乐食药监[2005]29号)及《乐清市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乐食药监[2005]19号),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信用等级分为诚信、守信、基本守信和失信,并以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信用信息记录,其中记分在15分以下(不含15分)的为诚信等级,15-29分的为守信等级,30-45分的为基本守信等级,55分以上的为失信等级。

同时,将药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信用建设与“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相结合,乐清市规范化药房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分三个等级:示范药房、标准药房和基本合格药房,我局在此基础上对其实行药品安全信用管理。

对于本市和外来的药品批发、生产企业,我局实行“信用承诺”管理,通过“乐清市药品监管告知书”规范批发、生产企业。对服

2务优质、经营规范、诚实守信的企业,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予以公布、推荐;对存在不良行为、违规经营、严重违法的企业予以曝光,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对其供应的药品加大抽查抽验力度。

(三)、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乐清市共具有900多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手工企业信息档案已基本建立。同时为更简捷的统计所采集的信用信息,我局在5月份更新了oa系统,全面启动了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将企业的基本信息、日常监管信息、稽查情况与信用电子档案有机的结合。并在核准药品零售企业的筹建、变更、注销登记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为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做好基础工作。

(四)、加强日常监管,促使涉药单位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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