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市药品食品监管局:
为了认真贯彻卫生部等六部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领导下,紧紧围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在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初步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根据省、市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2009年11月底,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和药监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卫生、公安、工商、经贸、物价、药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监局。同时制定并由政府办印发了《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地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县、乡(镇)均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药品安
全事件。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分别签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县药监局与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书》和《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层层夯实了药品安全责任
二、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一)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加强对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并对省局暂停销售的违法广告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经营企业10家,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取缔聚众虚假宣传销售保健用品和医疗器械行为1起,收缴违法广告宣传材料2000份,责令县电视台停止药品违法广告播出1起,未发现有省局暂停销售的违法广告药品,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递机制。
(二)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2009年12月和2010年7月,分别组织召开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和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宣传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要求,提高企业、单位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律意识。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品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限期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企业和单位自行下架销毁非药品50余种次。至9月底,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5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
5家,医疗机构30家,立案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2起,5种,货值4090元,罚款5250元。
(三)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一是县药监局加强了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抽验,对辖区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抽检36批次。其中:流通使用环节抽样20种、24批次,生产环节抽样10种、12批次,送市药检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无质量问题。二是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推动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截止目前,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和120个村卫生室已全部纳入“三统一”范畴,配送企业已为16乡镇卫生院和120个卫生室配送药品99.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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