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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灸条姓“药”还是姓“械”?

第一篇。艾灸条姓“药”还是姓“械”。艾灸条姓“药”还是姓“械”。-医药经济报

2010年8月2日星期一a03版:监管

艾灸条姓“药”还是姓“械”。

■王张明

尽管同性质的产品分类有所不同,但只要细细查考,还是不难确定其合理的分类归属

[案例]

今年6月,某地药监局检查发现,辖区b药店销售的艾灸条注册证已过期。该产品标示生产企业为c企业,外包装标示批准文号为“x药管械(准)字2003第2270067号”,生产批号为“20100401”,生产日期为2010年4月22日。经与c企业所在地药监部门协查得知,c企业在“x药管械(准)字2003第2270067号”的注册证有效期满后并未续证。

这不禁让执法人员想起了最近查办的另外一起案件。e药店销售的艾灸条标示生产企业为f,该产品未标示任何批准文号,外包装标示“功能主治:温经散寒止痛,通血脉”。说明书上标示的产品名称为“清艾条”,生产日期为2010年3月7日。后经调查得知,f企业是一家中药饮片生产厂家,未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也未申请过《医疗器械产

品注册证》,没有艾条类产品的药品批准文号。

同是艾灸条,一个拥有医疗器械批准文号,另一个则只是中药饮片厂家生产的无文号产品,可见,在艾灸条的管理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对于上述两起案例,究竟该如何定性呢。

第一种意见认为,上述两种艾灸条都应定性为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c企业生产的艾灸条虽然取得了医疗器械批准文号,但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是4年,即在2007年时,该注册证就已过期。因此,2010年4月生产的艾灸条应认定为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既然艾灸条按照医疗器械进行管理,f企业生产的艾灸条便是未经注册的,也应定性为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

第二种意见认为,c厂生产的艾灸条应当定性为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f厂生产的则不能如此定性。c厂使用过期的批准文号生产艾灸条,因此,理应将其于2010年4月生产的产品定性为无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但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上并无艾灸条或同类产品的分类,因此,不应将艾灸条作为医疗器械进行管理,更谈不上将f厂生产的艾灸条定性为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了。

[思考]

案件定性陷入焦灼

若要准确定性上述两起案件,必须解决的焦点问题是。艾灸条属于医疗器械还是药品。

c厂生产的艾灸条所标示的文号是“x药管械(准)字2003第2270067号”,经调查得知,该文号是真实的,虽然企业在该文号过期后未续证,但丝毫不影响执法人员通过文号对产品属性做出判断,即艾灸条属于医疗器械,分类是“6827”,属于二类医疗器械。“6827”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上是指“中医器械”类。

但是,查阅《医疗器械分类目录》“6827中医器械”类别下的诊断仪器、治疗仪器、中医器具3大类品名举例,却找不到艾灸条或其他同类产品的品名。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产品管理类别界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样也无法查到艾灸条等产品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

笔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数据库查询得知,除了可以查到c厂申请的注册证号为“x药管械(准)字2003第2270067号”的艾灸条,还有另外一种产品名称为“温灸(药物)艾条”的产品在2000年被批准为一类医疗器械,分类为“6826”。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上,“6826”是“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类别,但在该类别的产品品名举例中同样没有艾条类产品的名称。

将艾灸条纳入药品管理

同性质的产品,分类却有所不同,十几年来,艾条类产品仅审批了以上几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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