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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建房总结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意见》(鹰发[2009]1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秩序,我县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我县严格按照《中共余江县委、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意见》(余发[2009]14号)文件要求,规范审批农民建房用地210.13亩,其中农用地125.11亩(耕地97.12亩)、未利用地85.02亩;严格执行农民建房收费政策,未出现乱收费及搭车收费现象,得到省里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严格农民建房用地的批后监管和跟踪监察,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全年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县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共实施了10余次的大型联合执法行动,制止违法用地100余起,强制拆除地上建筑物9亩;积极主动调处农村宅基地纠纷5起,本年度未发生因农民建房管理引起的信访案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联系二是县、乡各级成立了专门的土地执法队伍,

强化了农民建房管理监督检查。三是按照《关于印发“余江县农村建房管理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对农村建房管理进行了全面考核,先进单位将在今年的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二)创新机制,促进农民建房管理制度化。通过创新农民建房管理思路,深化农民建房管理制度,探索农民建房管理新模式。一是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及责任追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制止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及责任追究的通知》、《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机制的意见》二是向每家每户发放农民建房管理宣传资料,全县共发放7万多份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及各部门的农民建房管理责任。在纵向上,强化了政府职责,在横向上,加强了公安、城管等部门在农民建房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将我县农民建房管理推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

(三)动态监管,强化执法监察一是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监察网络体系,对非法占地行为做到了发现及时、举报快捷、查处迅速。通过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逐步实现了土地执法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有效减少了土地违法行为。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在邓埠镇辖区内,若全年未发生一例建成违法建筑,由县政府奖励15万元,并每年补助查处违法建筑管理经费10万元。三是创新执法监察工作方法。2010年我县开展了村民理事会和村、组妇女2

组织参与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试点。分别选取了锦江镇、黄庄乡作为试点乡(镇),发挥村民理事会在宅基地管理、制止违法用地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村、组妇女组织违法用地信息灵通,在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相对男性有柔性优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乡(镇)、农垦场辖区内农民建房管理秩序混乱,或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驻村乡(镇、场)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后果严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追究乡(镇、场)主要领导责任。五是加强了联合执法力度。县委、县政府加强工作调度,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加强配合衔接,对一些重点乡镇和重点地区实行联合执法,狠狠地打击了土地违法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乡镇未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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