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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领导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谋求学术资源

教育部29日印发《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着力解决高校领导“四风”问题。规定强调,高校领导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谋求学术资源,插手招生就业、基建工程等,不得干预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事聘任。对高校及其管理者来说,此次规定可谓“细致又严格”。规定要求,高校领导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超过2个,兼职活动时间每年不超过25天,兼职不得取酬,社会兼职情况要在学校网站公开;不得为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个人利益;严禁收受有利害关联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规定还对“住房”“公车”“公务出访”问题进行了严格约束。其明确规定,高校领导干部不得超标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和利益相关联单位的车辆。公务出访要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地区)数以及在外停留天数。

第二篇:对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模式的一些思考(共)对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模式的一些思考

孙丽涵学号:20081815

摘要。文章根据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伯顿·克拉克教授主持编写的《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对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探讨。

关键词:学术权力;行政权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一书是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伯顿·克拉克教授主持编写的一本比较教育学专著。该书以“学术权利”为研究的核心,运用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考察了德国、意大利、法国、瑞士、英国、美国、日本七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书中第十章《学术权利,概念,模式和观点》中总结了七国学术权利的四种模式:欧洲模式、英国模式、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下面谈谈我对这些学术权利的一些理解以及这些管理模式对我国的一些启示。

一、七国高校学术权利模式分析

1.欧洲模式。教授与国家官僚机构相结合,高等学校与下属学院行政权利小、行政管理薄弱,但基层教授行会权力大。

2.英国模式。教授行会与院校董事会及行政管理人员适度影响结合起来的模式,基层行会权力大,其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配置介于美国模式与欧洲模式之间。

3.美国模式。由教授行会与院校董事会及院校行政管理当局相结合,但与英国模式相比,教授的统治力量较弱,而董事会的影响和院校行政官员的权力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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