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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之星评选细则

为进一步挖掘、宣传我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励志文化氛围,并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激励广大同学自立自强,立志成才,现开展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1、本年度评选“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5名,“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

2、被评选为“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学生将获得4000元“展诚自强成才奖学金”,被评为“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学生将获得2000元“展诚自强成才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品行端正;

3、乐观向上,有自立自强精神,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在励志成才、感恩奉献、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同时,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班级或年级推荐。3月6—16日各学院宣传、组织各班或各年级推荐。

2、学院评选推荐。3月17日—3月28日各学院根据班级或年级推荐情况组织本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并根据学院评选情况推荐1—2人参加学校评选。各学院于4月10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电子稿和打印稿报学生处资助中心。材料包括《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申报表》和详实的自立自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

3、学校评审及公示。4月中旬学校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最终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四、评选要求

1、请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评选,深刻挖掘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典型,为广大同学树立学习的榜样

2、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各学院于今年9月份组织获得“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称号的学生在本学院举办“自强者之歌”先进事迹报告会

3、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申报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4年3月6日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申报表

第二篇:自强之星评选附件1:

2014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官方网站:中青在线

媒体支持:新浪微博、腾讯微视、微信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三、活动主题

“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青年自强·圆梦中国

四、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在活动报名截止前,本人事迹在本校的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3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五、活动安排

(一)自主报名及展示阶段

1.时间:2014年9月18日至2014年11月21日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均可登录活动官方网站(http://star.xiaomei.cc/)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24时。

2.报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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