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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组织部机关委员会换届工作程序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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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换届工作程序
部机关党委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遇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换届选举一般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1、部机关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部机关党委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会分析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具备条件,应讨论决定:
(1)召开党员大会时间;
(2)大会的指导思想;
(3)大会的主要任务;
(4)大会主要议程;
(5)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
(6)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2、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部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后,及时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组织部机关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
(1)召开党员大会时间;
(2)指导思想;
(3)主要议程;
(4)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
(5)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委员名额一般为5-9名,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差额比例不少于20%;选举可直接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3、召开部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宜。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后,即可召开部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内容包括:
(1)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确定下届委员会构成原则、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委员会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和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条件;
(3)研究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4)研究起草部机关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两个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各支部征求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后,提交下次部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4、组织酝酿推荐提出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名单。根据机关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1)向机关各支部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推荐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等,请各支部按照要求组织酝酿推荐。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酝酿提名;
(2)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经机关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各支部及全体党员进行讨论;
(3)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多数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由机关党委全体会议确定下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此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部机关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报告等文件。
5、向省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下届机关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多数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由机关党委全体会议确定下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部长办公会报告并报省直机关工委审批后,作为建议名单,提交机关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6、做好召开部机关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省直机关工委对部机关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即可着手相关准备工作。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1)起草大会主持词;
(2)印制选票和准备票箱;
(3)起草大会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填票说明,选举办法印发各支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未完,全文共11891字,当前显示14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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