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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经过选民登记持有选民证的,在本次选举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根据等额提名,差额确定原则,本次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人,副主任候选人人,委员候选人人。

第三条。候选人采取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第四条。候选人选举大会设立选举会场,由全体选民参加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办法。

第五条。设立公共代笔处,选民如有不会书写选票者可请代笔员代笔,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代笔。代笔员一定要保守秘密,维护选民权益。

第六条。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有效,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委员候选人名。

第七条。村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姓名不得在同一张选票不同职务上重复出现,否则选票为无效票。

第八条:选民所写选票应按规定名额书写,多于规定名-1-

额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规定名额有效。字迹无法辨认的无效。

第九条。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领取选票时需在选民证上签章,每个选民只能凭自己的选民证投一次票。本次选举不实行委托投票。

第十条。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人,总计票员人,监票员人,计票人人,发票员1人,登记员1人,唱票员1人。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发票员、登记员、唱票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大会通过产生。

第十一条。选举投票结束后,开启投票箱,当众公开验票、计票。

第十二条。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选举大会通过后实施。

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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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款场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县、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2014年1月22日),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县、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和党组织的领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任期自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至本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三、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人,其中设女委员1人。

本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日为2014年3月9日。

四、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

五、选民登记(2014年2月7日-2014年2月15日)

1、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或居民身份证与派出所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派出所户籍登记为准。

2、凡年满十八周岁(即1996年3月8日24时前出生)的本村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1、初步候选人提名(2014年2月24日)由各村民小组组织选民推荐预备人选,再通过召开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初步候选人的提名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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