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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办法

第一篇:《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办法关于印发《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新办法

(2010-11-410:24:19)新闻来源:甘肃省组织部作者: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公安厅

文件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牧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省林业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甘肃省委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

甘组通字[2010]62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政府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局、扶贫办,团委、妇联,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有关高等院校: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8月18日

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锻炼一批高素质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组部《关

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和《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聘大学生),是指参加甘肃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合格,与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第二条加强选聘大学生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培养造就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党的基层组织注入新活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人才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选聘大学生原则上安排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整村推进项目村、有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村和有其它项目的村工作,也可安排到贫困村和工作薄弱村工作。一个村原则上安排一名选聘大学生,贫困村和薄弱村可安排两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调使用选聘大学生。

第四条选聘大学生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也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也可推荐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是共青团员的,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兼任乡镇团组织副书记。选聘大学生可安排负责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工作等。

第五条选聘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在理清发展思路、推广科技知识、传授实用技术、培养新型农民、争取项目资金、带领群众致富、加强村级管理、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等方面发挥作用。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

第二章补贴和保障

第六条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第七条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第八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第九条在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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