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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车辆运输行业税收征管难的思考

车辆税收是“行业税收”的统称,是指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法律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税收。通常是按照纳税人的经济性质来确定涉及到的税种,它包括交通运输行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虽然车辆运输行业税收占总税收的比重不是很大,但税收征管的难度确实不小。为此,笔者就破解车辆运输行业税收征管难题谈几点看法,以供商榷。

一、车辆税收征管逐步由单一征管向复合征管转变

众所周知,车辆是内地陆路运输行业的主要运输工具,车辆运输包括客运和货运。那么,从行业税收征管角度来讲,过去,车辆税收征管完全靠地税部门一家“唱独角戏”,征管手段落后,强制措施乏力。近些年来,可以说国家对车辆税收的征管高度重视,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提出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即“一条龙”管理办法,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在生产、销售、购置、使用各个征收环节的信息沟通,实现上下各环节协调配合管理。车辆税收的征管由一家征管变为多部门同管,要求国税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协助管理车辆税收。这一办法的出台,的确对车辆税收的征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发文要求加强车船税征管工作,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明确车船税交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湖北省地税局联合湖北省监管局出台了《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这一办法有效地解决了车船税单一税种的“征管难”问题。

近些年,各地就货物运输结算还采取了“以票控税”的办法,利用“发票”实行税收源泉控管,等等这些办法,在很大程度上都有效地堵塞了车辆税收管理的漏洞,减少了车辆税收的流失。归结起来,这些办法和措施,给车辆税收征管带来利好有三:一是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先税后验”,关口控管效果明显;二是车船税随“交强险”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单一税种的征管难度降低了;三是货物运输结算采取“以票控税”,索要结算发票这一部分税收管住了。同时,这些办法和措施也改变了车辆税收征管模式,目前车辆运输行业税收“以地税部门为主体征管,以国税、交通、交警和各个保险公司等部门为协助征管”的复合征管模式雏形已初步形成。

二、分析目前车辆运输行业税收征管难的原因

从实际征管工作情况来看,车辆运输行业仍然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难管行业。一方面,车辆运输行业比较特殊,从事运营的成员比较复杂,车辆买卖过户频繁以及车辆运输在区域间有很大的流动性;另一方面,毗邻地区或县(市)间税收政策执行不够统一,税收征管方式和税(费)收负担存在着差异性,车辆运输费用结算和车辆税收出现“车往税负低或费负低处跑”的问题。再加上交通、交警等部门配合不协调,国税、交通、交警和地税部门车辆信息不互通,保险公司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从而导致车辆运输行业仍然是行业税收管理的“难管领域”。究其车辆运输行业税收“征管难”的原因,主要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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