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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青发〔2011〕41号

中共青州市委

青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2011年3月25日)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软环境建设意识。把握“旅游立市、工业强市、商贸活市、和谐发展”发展战略,坚持“忠于职守、用心用力,少说多干、狠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党抓工业、重点建园区、突破大项目、着力调结构”的指导方针,突出“工业发展”重点,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破坏环境就是阻碍发展”的理念,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破坏软环境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强诚信建设,全力营造亲商、爱商、敬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强人民办事中心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各进驻单位要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规范服务、不能回流”的工作要求,做到职能、授权、带班领导、工作人员四到位,规范办事程序,落实服务承诺,实行限时办结,严禁“体外循环”;大力开展行政审批提速,按照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缩短办理时限,实现行政审批时效提速50%;上收项目审批否决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对投资项目行使否决权,所有投资项目的否决须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落实投资项目后置收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按照项目投资“程序最简、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原则,对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实行后置收费,各项审批要“一门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实现“两次联审,一次办结”,确保投资企业尽快投产达效。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驻人民办事中心效能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为民服务情况实施现场监督,受理群众投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审批、服务项目手续和日常管理过程中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推诿扯皮、无故拖延、以权谋私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单位带班领导责任;因上述行为直接造成企业损失或招商引资项目撤离我市的,直接责任人免职并调离原岗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与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

三、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各种“三乱”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已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各部门、单位要做到以下八个不准:

1、不准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并与个人利益挂钩;

2、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罚款,不准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

3、不准借年审(检)、会议、检查、评比等名义搭车收费,收费项目属于自愿的,要坚决体现自愿原则,不准强行收取;

4、不准强制企业订阅各类专业报刊杂志、购买指定商品,或向企业推销、摊派各种物品;

5、不准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或利用职权强制收取会费;

6、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7、不准违反规定举办由企业出资参加的各类培训班;

8、不准强制企业或个人到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设计、咨询、法律、商业保险等相关服务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部门、单位到市限额以上企业或其它市属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行政执法检查,除治安、刑事案件、安全生产、环保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到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备案,未备案的一律按“三乱”行为查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以下五个严禁:

1、严禁越权执法、交叉执法、野蛮执法或违规采取强制性措施;

2、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到企业“吃、拿、卡、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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