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道路班车旅游包车城市公交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道路班车、旅游包车、城市公交车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桦甸市交通运输局文件(桦交运发[2014]17号)精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强化源头治理,彻底清理整顿、违规违章行为。要求各部门组织自查,将企业情况、车辆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检查人员、被检车辆、人员、部门负责人要逐一签字,落实“痕迹化”工作。
2、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记入黑名单监控;凡技术等级达不到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得安排营运;凡不具备资格的从业人员,公司要求一律辞退;严格检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凡与其从业资格不符的,一律从严处理。
二、整治重点
1、对道路旅客(班车、旅游包车)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要充分认识到清查挂靠经营车辆的重要性,要清查1
至每一台车辆。
2、对城市公交车辆、从业人员进行逐一排查,规范运营秩序,严厉查处不按许可线路行驶等违规经营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包括。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具体措施
(一)、道路班线客车
1、加强检查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审查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是否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是否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
2、严格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行为,对凌晨2-5时不执行停车休息制度的夜行班车,要停运整顿。
3、严格排查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应急处理器材的配备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停运整改。
(二)、道路旅游包车
1、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检查,审查道路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是否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是否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
2、道路旅游包车客运车辆整治。对旅游车辆进行隐患排查,确保道路旅游车辆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坚决停运。对承担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包车任务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要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否则不与发车。对不符合旅游包车许可条件要求、旅游包车合同不符合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不符合要求、长期在外地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情况,坚决不予发车营运。
3、道路旅游包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整治。严格审查驾驶员从业资格,凡与其从业资格类别不符的,动态监控发现经常有违规行为的,不依法执行每日驾驶时间要求的,一律不予发车营运。
(三)、城市公交车
1、加强城市公交车管理,建立健全公交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加强对公交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安全技术状况
不达标,没有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和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的车辆,要立即进行整改。
3、建立健全城市公交车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车辆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四)组织领导
(未完,全文共14020字,当前显示14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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