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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辅修专业及二学位招生通知
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齐全的综合优势,培养交叉学科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继续实行辅修专业、二学位制,打开齐大主页http://点击“教育教学”栏目中的“教务管理”或直接访问http://218.7.49.35,找到教务处主页“规章制度”阅读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黑教联[2008]74号文件《关于普通高校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等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申请辅修专业收费标准为2500元/人;申请辅修专业及二学位,收费标准为4000元/人。辅修专业及二学位学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一、学生申请辅修专业、二学位的条件:
1、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无重修课程的本科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二学位。
2、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和二学位,并且不能与主修专业所获学位重复。
3、报名修读辅修专业及二学位应是我校在读二年级至四年级的学生。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从2011年10月10日起至10月17日。
2、报名方式。点击教务处主页中的“学生综合教务”,用本人学号、口令登录后,左侧有报名提示。
三、交费及注册:
1、符合申请条件并网上报名成功的学生,请持邮政储蓄卡于10月20日——10月21日到财务处(东区就业指导中心一楼交费大厅)交费。
2、成功交费的学生请携带六张二寸蓝底照片(照片要求为照相馆冲印版,而非打印版),于10月24日——10月26日到辅修专业学院填写辅修专业及二学位申请表。
3、辅修学院请于10月31日前,将辅修专业及二学位申请表报上教务处学籍科注册。(附招生简章及辅修专业、第二学位申请表)
齐齐哈尔大学教务处2011年9月30日
第二篇: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施办法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教„2008‟19号
关于印发《关于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
辅修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根据我校二○○八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施办法
二○○八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实施办法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09月05日印发
共印6份附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施办法
(2008年7月修订)
主、辅修制度是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对学生实施因材施教、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发挥学分制的灵活性,激发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有利于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有利于增强我校学生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辅修教学要求
(一)凡设置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的院系,必须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按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辅修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实施。内容包括:
1.辅修专业:规定应修读的课程及学分数(一般为40学分左右);
2.辅修学位:规定应修读的课程(含毕业设计或论文)及学分数(一般为60学分左右);
(二)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修读时间,一般从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辅修学生随相应专业上课。
(三)辅修学位一般在理、工、文、管、经、法等学科门类之间选择,辅修专业应跨院系或跨学科选择。
二、申请条件
凡学习努力,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累计平均学分绩原则上在75分及以上,对本专业以外的某一专业有特殊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当申请人数超过辅修专业接纳能力时,学校择优录取。
三、申请办法
(未完,全文共7789字,当前显示14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