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晋升资助和奖励办法
时间:2010年5月12日来源: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晋升渠道,深入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发展和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为我区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与提升夯实基础,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和资助
(一)用人单位外出招聘构建校企合作平台资助
1、资助对象:区内用人单位
2、资助标准。由区内用人单位报名参加,区劳动部门审核选定,组成招聘或考察团队,每年不少于2次,赴区外劳动力大省和职业技术教育发达地区招聘,或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基地,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同时建立校企合作网站,实现区内用人单位技能人才需求信息的实时更新,运用网络平台促进校企合作,网站运营管理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3、资助金额。用人单位出行费用由政府适当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次。校企合作网站运营费用10万元/年。
(二)区外技能人才引进奖励
1、奖励对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服务公司,区各就业服务机构
2、奖励标准:本奖励分引进人才数量、层次和等级设定不同资助标准,引进技能人才层次越高,奖励相应提升。具体标准为:一次性引进初级、中级技工30人以上的,每引进1人奖励50元;高级技工,每引进1人奖励100元;技师,每引进1人奖励200元;高级技师,每引进1人奖励500元。
3、奖励条件:
⑴引进人才为技工类人才;
⑵引进人才需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工作单位工作满2个月以上;
⑶引进人才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齐备。
4、奖励程序:
引进技能人才的机构凭人才输出单位的证明以及人才在我区就业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用工手册、社保手续)到区劳动部门申请奖励,区劳动部门审核后发放奖励。
(三)技能人才输送单位奖励
1、奖励对象:区内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区内外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
2、奖励标准。本奖励分引进人才数量、层次和等级设定不同资助标准,凡一次性向我区输送初级、中级技工30人以上的,每输送1人奖励100元;高级技工,每输送1人奖励300元;技师,每输送1人奖励500元;高级技师,每输送1人奖励800元。
3、奖励条件:
⑴输送人才为技工类人才;
⑵输送的人才需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工作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
⑶输送人才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手续齐备;
4、奖励程序:
技能人才输送单位凭其与我区企业劳动用工合作的协议以及人才在我区就业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用工手册、社保证明)到区劳动部门申请奖励,区劳动部门审核后发放奖励。
二、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和奖励
(一)实训点建立及正常运作资助
在区内企业、职业技术院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10个实训点。具体资助如下:
1、资助对象。区内大型知名企业,区属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资助标准。每个实训点按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建立,并对基地的运营管理给予一定资助,运营管理资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机构。
3、资助条件:
⑴实训点需具备一定的场地、设备、资金和师资;
⑵经区劳动部门批准设立;
⑶全年安排实训人员在500人以上;
⑷完成区劳动部门下达的各种培训任务。
4、资助程序
区内企业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向区劳动部门提出建立实训点申请,由区劳动部门根据其场地、设备以及教学能力评估是否设立,被选定单位由政府按10万元标准资助其建立实训点。当年实训时间和人数达到上述条件的,区劳动部门审核后,给予最高2万元资助。
(二)户籍人员就读技术院校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入读区属技工学校的户籍学生,我区对口扶贫地区户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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