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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教育局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为保证我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的有效开展,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促进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我市凡从事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研究的人士均可申请“德阳市教育局教育科研项目”。

第二条获市教育局批准立项的课题(以下简称“市级课题”),应接受本管理办法,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

第三条受市教育局委托,德阳市教育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办法,并对本管理办法负责,具体由德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实施。

二、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级课题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县(市、区)教研室及课题单位共同管理。市直属学校承担的实际课题由市教科所、旌阳区教科所及课题单位共同管理。

第五条市教科所负责制定并定期公布市级课题立项方案,审定市级课题的研究方案,对课题研究进行过程管理和指导,组织信息交流,培训研究人员,组织对课题的验收和鉴定等。

第六条县(市、区)教研室对本地区承担的市级课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对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帮助学校和课题承担者解决研究中的具体问题,并按市教科所的要求定期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对课题研究加强领导与管理,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上给与积极支持,保证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市级课题的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课题选择应遵循必要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

第九条实际课题的申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市教科所在申报之前公布市级科研课题申报条件。

第十条市级课题申报人必须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负责人。每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市级研究课题。

第十一条申报人须按规定填写《德阳市教育局教育科研申请书》,经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市、区)教研室择优上报市教科所。

第十二条每年二至九月为该年度市级课题申报时间。

第十三条市级课题的确定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质量的原则。第十四条市教育局责成市教科所负责市级课题的审批工作。市教科所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课题由市教育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确认。最终评审结果由市教育局批准公布并公示。

四、市级课题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以所在单位为主。市级课题正式立项后一月内,课题申报人应将该课题研究的正式方案上报市教科所备案,并按方案开展研究,努力完成预定目标。

对市级课题研究须作重大调整或需要终端研究,必须由课题负责人及其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市级课题负责人应按市教科所有关规定,将反应研究情况的重要资料及时上报市教科所存档,并填写《德阳市教育科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报告

表》,形成年报制度,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教科所可采取各种方式,对各市级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未能按计划进行研究的课题,可提出警告,调整课题级别,直至撤销该课题并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课题组的自我管理

1、课题组应设组长(负责人)1人,根据需要,也可设副组长1—2人。大型的研究课题,由若干单位协作完成,应设组长单位一个,根据需要,也可设副组长单位1—2个,其余的参研单位为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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