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号关于市园林局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园林局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园林局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19日经市园林局局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园林印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通知
重庆市园林局办公室2005年11月8日印制1
(共印40份)
重庆市园林局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0月11日
为加强园林绿化科研项目计划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科技政策与发展规划,围绕城市园林绿化发展需要,原则上每2年编制一期科研项目计划。
第二条科研项目分以下几个层次
(一)由国家拨出经费资助的课题(纵向课题)
1.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课题。
2.省(部)级课题,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和重庆市的年度计划及自然科学基金等安排的课题。
纵向课题凭上级批文或合同(计划任务)书列入计划。
(二)委托科研、横向合作课题(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凭委托书、合同(协议)列入计划。
(三)局级课题
1.局自选课题(批准后列入计划)。
2.局科技活动课题(由局团委具体负责,报局备案)。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立项
第三条凡本局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有相应能力的个人均可向所在单位申报科研项目的立项,填写申请书(表),经所在单位技术委员会对该课题的科学意义、学术价值、应用前景及效益、立论根据、技术路线及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
第四条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从事该项目研究的基础与能力。
(二)具备从事该项目研究的时间与精力。
(三)具备从事该项目研究的基本设施与条件(可利用本单位的设施与条件或与其他单位协作)。
(四)连同已承担的课题一般不超过两项(指以主要负责人身份承担者)。
第五条申报课题的质量及形式经局科技处审查,提交局技术委员会审定,报分管局长批准后受理,并对局技术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受理意见。
第六条横向课题的立项,按照所签订的合同,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经局审定,并由市园林局统一管理。凡不通过市园林局立项管理的横向课题,市园林局概不受理项目鉴定、申报成果及奖励等,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提出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建议。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第七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包括计划的审定、组织实施、进度检查、协调、鉴定(评议)、成果申报等,项目完成后列入推广计划。
第八条管理按项目层次实行局、局属单位两级管理制。
(一)纵向课题,包括国家级课题,部、省、厅、局级课题以局管理为主。
(二)横向课题以局属单位或其他项目受理单位管理为主,并在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九条课题一经立项即建立项目档案,归档内容包括论证材料、申请及开题报告、合同(协议)书、计划任务书、上级批文、进展情况报表、总结及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技术性文件等。课题负责人应随时将有关材料送局归档(局属单位自拟课题可不上交,由各单位保管)。项目档案主要材料不全者,不受理申报鉴定、验收等工作。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后,连同鉴定或验收材料送局综合档案室管理。
第十条纵向课题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课题负责人要及时制定年度详细研究计划,经所在单位及局审查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如无不同意见返回,计划自动生效。
第十一条承接横向课题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对合同所确定的完成时间、性能指标等要严肃对待,一经签订正式合同(协议)要严格履行,凡因承担者不负责任或自身努力不够而造成违约被对方追究责任的,由课题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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