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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关于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合集五篇]

第一篇:邢台市关于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邢台市关于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财政补贴意见的通知

办字〔2011〕3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

为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加合理的实施财政补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办字〔2010〕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邢政办〔2010〕44号),对有关城市建设项目,根据其用于公益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情况,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政补贴的原则和范围标准

建设项目必须在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绿地按规划要求完成的情况下(城市道路和城市绿地没完成规划要求的不给予财政补贴),根据项目在公用建筑、道路、绿地、太阳能四项公建配套建设中所占的

比例实施财政补贴。四项所占的补贴比例分别为。公用建筑10%;道路30%;绿地40%;太阳能20%。

二、财政补贴的方法

(一)建设项目在公用建筑(物业楼、社区诊所、幼儿园、公厕等)、道路、绿地、太阳能四项公建配套建设中全部按规划要求实施并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给予财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所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额度

(二)公用建筑、道路、绿地、太阳能四项公建配套建设中,单项未完成70%的,该项不给予财政补贴;有两项未完成规划要求70%的,四项均不给予财政补贴

(三)对验收符合给予财政补贴的项目,完成70%以上的按照每项完成的实际比例计算财政补贴部分,再扣减未完成部分财政补贴的50%,作为实际享受财政补贴的依据(体现出惩罚意向)

(四)对因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划要求进行公建配套建设的项目,由财政补贴建设项目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初步补贴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篇:2010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2010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全国天然橡胶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为依据,按照“巩固提高、更新优先、适度发展”的要求,加速天然橡胶优良品种推广,实现品种与环境区域相适应,逐步提高优势植胶区良种覆盖率,促进天然橡胶产业稳定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lo年,在优势植胶区域内补贴47.2万亩,补贴良种苗木1558万株,补贴胶园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种植成活率95%以上。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质量内控制度建设基本完善。种苗合格率达98%。品种纯度达100%。

三、补贴原则

(一)更新优先。优先安排优势植胶区域内更新胶园。

(二)品种择优。各地补贴品种由省级农业(热作、农垦,下同)部门负责确定,禁止选用未经审定、审定未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三)公开透明。补贴规模、品种、对象、标准和供苗基地必须在一定场合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布公示。

(四)自愿申请。植胶人自愿提出申请,自主选择品种。

四、补贴区域和标准

(一)补贴区域:

第三篇:国家财政补贴条件及项目实施流程一、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条件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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