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莱芜备案
一、办事依据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省外进鲁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04]18号)、《关于加强进莱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莱建发〔200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莱建筑业企业管理的通知》(莱建发〔2008〕7号)。
二、申报材料
1、外地建筑企业进莱登记表;
2、建筑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驻莱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登记备案书;
8、外出施工介绍信;
9、近两年无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10、法人代表人证明,法人代表人委托办理进莱手续的委托书,法人代表人对驻莱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11、驻莱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机构有关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个人职业资质证书;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三、工作流程
受理→材料审查→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证。
四、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第二篇:进石备案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
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进冀负责人身份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直辖市)承接监理业务介绍信(原件);
6、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执照;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8、进冀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总监岗位任命书,经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9、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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