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暂行办法.doc-免费下载

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国人部发〔2003〕33号

为增强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切实加强我部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谈话对象

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新任职的正、副司级党员领导干部(含担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

第二条谈话内容

(一)负责谈话的同志向新任职司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党风廉政的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组织纪律,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接受组织、同志和群众的监督

3、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4、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

5、需要谈话的其他内容

(二)谈话对象作出党风廉政承诺。包括对个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等。

(三)谈话对象对我部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工作在驻部纪检组组长领导下进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组织安排。

(一)党风廉政谈话由驻部纪检组组长担任主谈话人,驻部监察局局长、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参加,设专人做谈话记录

(二)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一周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

第四条谈话前谈话对象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联系实际,作出本人书面的党风廉政承诺,谈话时交主谈话人,并于谈话后在本单位公示。

第五条谈话记录和谈话对象的党风廉政承诺,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负责保存。

第六条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对新任处级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谈话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机关纪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xx财政局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xx财政局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x财党组〔201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对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各财政所所有党员干部。

第三条实行廉政谈话,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事求是、坦诚相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依靠群众、注重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党员干部廉政谈话主要有四种形式:

(一)与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廉政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

(三)提醒谈话;

(四)诫勉谈话

第五条与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廉政谈话,是指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共同商讨、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建设性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工作部署、各项决定的情况;

(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组织本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班子参加党组织生活,特别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四)科室、单位承担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


(未完,全文共9057字,当前显示14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