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中期评估检查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动“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根据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中期评估检查的组织
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06和07年度批准立项的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中期评估检查工作。
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实施意见,总结课题的研究成果,完成课题研究的阶段性课题报告(阶段性课题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并填报《“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中期报告》(附件2),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并做好接受省级课题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中期评估检查和抽查工作。
省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立项的全国教育技术研究的专项课题和青年课题的中期评估检查。根据本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地区课题开展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对本地区课题的中期评估检查工作。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课题研究的抽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立项的重点课题和直报中央电教馆的其它立项课题进行评估检查,并对省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中期评估结果进行抽查。
二、中期评估检查的主要内容
1.课题研究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实施方案执行与落实情况(包括调整后的实施方案的执行与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课题研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和1
课题研究的交流研讨情况。
2.阶段性课题成果
重点检查课题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课题成果(阶段性课题研究报告、阶段性研究论文及相关的阶段性物化研究成果,阶段性物化研究成果包括课件、课例、网站及相关视频资料)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情况。
三、中期评估检查的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08.9.20—10.20)
各课题承担单位在此期间登陆课题管理专栏(http。//ktsb.e21.cn),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课题组的网页,按照网上的要求,按照《“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中期评估检查指标》(附件3),完成并提交《“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中期报告》,并提交阶段性课题成果。
2.评估阶段(2008.10.21—11.20)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课题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负责评估的课题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评估检查主要采取查阅材料、听汇报、听课、召开座谈会、实地考查等形式,了解课题研究状况,并给出书面评价意见。按照课题中期评估检查指标,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课题,可以参加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十一五”优秀课题成果的评比,不到50分的为不合格。
3.抽查阶段(2008.11.21—12.20)
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达到80分以上的课题成果进行抽查。并由领导小组综合审定后,公布中期评估最终结果。
四、其它有关问题
1.根据《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教
电馆[2005]100号文件附件3),在中期评估检查中,发现至今未开展课题研究活动的单位,将撤消立项;评估检查达不到50分的,评估检查组提出三个月的限期整改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整改情况,提出是否撤消其立项的意见。
2.专家评估组抽查的具体时间,届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省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被抽查单位协商后安排。
3.各课题承担单位如在登陆网站、网页、提交材料的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请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蒋志诚
联系电话:(010)66490945传真(010)66490946
email:jiang5406@126.com.
邮编:100031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016信箱
(未完,全文共36310字,当前显示148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