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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情况汇报
一、司法所建设
按照省厅创建“五化达标司法所”的活动要求,切实开展了“五化”司法所争创活动,印发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各项业务建设,着重准备和申报了白石山、黄松甸及乌林三个“五化达标所”,全年确保有一个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二、人民调解工作
(一)按照“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要求,印发了《工作方案》,各司法所已按方案要求,逐步开展此项工作。全市各村(居、社区)全部建立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委员会276个,其中村级调委会254个,社区调委会22个。各级调委会均有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
(二)进一步健全了调解组织网络,完善调处机制,超前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前期预防和对突发事件的迅速制止工作。继续建立健全了五个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排查调处纠纷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全员包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法,从乡镇街领导到乡镇干部到调解组织,层层包保,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司法所每月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纠纷及时反馈,及时调处,及时上报。并充分将利用农闲时间,加大了对《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调解员培训工作,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更好地完成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上半年,全市各基层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180件,调成3064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3件,防止集体上访12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在全市开展了评选“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年初印发了工作方案,每个乡镇街按照标准各推荐2名调解能手,并上报了调解能手事迹材料。
(四)在法院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上半年受理案件269件,调成130件;同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委托,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件,调解成功4件。
(五)2011年4月29日,市人民检察院在白石山司法所挂牌成立了检调对接工作室,目前,共调解案件2件。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完成了12个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工作,并组织全市23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了市局举办的法律工作者素质教育培训班,提高了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今年,我局在全系统开展了法律服务“三送一建”活动,即法律服务所为本辖区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送法律知识、送法律书籍、送法律援助,并建立一个法律服务示范工作站。目前,已开展法律服务宣传15场次,发放宣传单及法律书籍近万份。
在春耕时节,为帮助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及农村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我局组织各所开展了“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其中,拉法所积极谋化、多方筹措,无偿协调到2吨化肥,价值约4000元,送到3户贫困家庭中。
(三)按吉林市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求,对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教育整顿活动,并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同时按市工商局的文件要求,开展了法律服务行业(中介组织)清理规范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行风建设。
四、法律服务市场监督和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行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按照省高院和省司法厅《关于依法规范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公民代理行为,上半年,共办理公民代理事项18件。
五、建立“百姓说事点”工作情况
(一)8月23日现场会结束的当日下午,王利科局长即将舒兰现场会的有关资料转给主管
基层工作的杨局及基层科同志传阅,并传达了会议精神,集中讨论我市建立“百姓说事点”的具体工作事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下发了《蛟河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立“百姓说事点”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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