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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确保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常对外服务,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刷卡考勤。工作人员一人一卡,不得代刷。如有违反,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当天均作缺勤处理。每天刷卡三次,分别于上午上班时、下午上班时、下午下班时。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办公室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心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应先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单。
2、请假1天以内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送“中心”办公室审核后,由“中心”督察科核准。
3、请假1天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送“中心”办公室审核,并送“中心”领导核准。
4、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办公室和督查科,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手续的,应在上班之日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并送办公室和督查科备案。
5、因公回原部门需提供部门通知;病假凭医院证明,按规定执行。
6、休假按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
的工作由窗口负责人妥善作好安排,部门进驻窗口人员较少的,应事先确定顶岗人员后,方可准假。
五、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审批收费错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六、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病假超过7天或旷工半天以上的扣发当月考核奖。
七、全年事、病假累计超过九十天或超累计旷工二天,取消年度考核奖。
八、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或超累计旷工三天,作退回部门处理。
第二篇: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于2003年2月28日正式运行,中心始终坚持“效率和服务”主题,为广大群众和客户提供更加公正、公开、快捷、优质的服务。环境公开透明。中心对进驻项目实行“一个门受理、一座楼办事、一个窗收费、一条龙服务”运作模式。对审批事项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等向社会实行“九公开”,做到行政过程公开透明。运作规范高效。中心以规章制度为抓手,全面落实“即办件”当场办、“承诺件”限时办、“联办件”牵头办、“急办件”快速办等制度。2006年,7个部门的26项事项进行提速,总承诺时间缩短40%。服务优质创新。为营造“一切为了群众”的服务环境,中心先后推行网上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工商注册登记“一表制”等新型审批方式。同时,我市建立市、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并推行全程代理服务,改变了多部门多人往返跑的现象。队伍争创一流。为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中心在工作人员中开展“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教育,开展换位思考大讨论,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技能,以“服务规范年”为抓手,要求凡事从群众出发,从细节入手,认真接待好每一个客户,接听好每一个电话,办理好每一个办件。从2005年6月中旬开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作为苏州电子监察网络系统运行的试点,与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网,接受苏州和昆山纪检监察部门对进驻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以及群众的满意度等信息的在线行政监察。为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监察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效率效能,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服务进行在线行政监察,并选择深圳和苏州作为试点,昆山成为苏州电子监察网络系统运行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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