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工商局考勤管理工作制度
工商局考勤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县工商系统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
1、机关工作人员按县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并按规定签到、签退。
2、外出执行公务人员,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应提前或事后(最迟为事后第二天)由带队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将派出人员名单、事由及返回单位时间通知监察室登记备查,否则视为旷工。
3、遇特殊情况(主要为天灾人祸),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告知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通知县局监察室记录备查(事后须补请假条),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每次记旷工半天。无事串岗行为视为擅离工作岗位,查岗时工作人员不在岗位的(因公执行公务除外),每次记旷工半天。
二、基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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