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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第一篇: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08-01-2815:57文章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鲁甸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鲁甸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为大力整合、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鲁甸实际,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及议事规则
(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组成人员有:县安监局局长、建设局局长、公安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农业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广电局局长、文体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工商局局长、质监局局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县交通局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段段长、县交通局运政管理所所长,昭交集团鲁甸分公司经理,县保险公司经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联席会议一般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及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系统与交通安全有关的问题,需要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应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商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报召集人确定。各部门、单位执行决议的有关情况应当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汇报,对不能积极执行决议的部门要通报批评。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督促、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交通安全系统的功能、特性、经济效益等属性进行科学测定和综合评价;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
(四)参与道路工程规划、改造项目的综合评价,制定和选择交通安全措施、方案,进行交通安全决策。
(五)在对事故多发区域、点、地段潜在的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整治意见。
(六)领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七)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代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二)根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进行目标分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
(三)在联席会议上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交通安全形势。
(四)协调相关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相互配合,确保各部门形成合力。
(五)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下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
(六)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归档工作。
(九)做好其它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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